西蒙決策中的價值要素和事實要素
決策要素是西蒙為了更深刻理解和認識管理者的決策過程而提出的概念。西蒙認為所謂的決策要素可分為事實要素和價值要素。
人的行為總是有一定的目的性的。而組織的活動也是為了實現組織的目標。為了實現一定的目標,組織就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如果說實現組織的總體目標或者說最高目標是組織中最高層管理者的職責的話,那么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所需要的手段就成了組織中下一層次的管理者的目標。為了實現下一層次管理者的目標,又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而這個手段又成了更下一個層次的管理者的目標。這樣往下不斷進行分解,一直到組織的總體目標能通過現有的行動計劃或其它具體的方法手段的實施而實現為止。這樣,在組織中就形成一個不中斷的目標一手段鏈,或者叫目標層級系統。這個目標層級系統與組織中形成的不中斷的等級鏈是相吻合的。在這個系統中,每一個層次的目標(手段)既是目標又是手段。
它既是上一層次目標的手段,又是下一層次手段(活動)的目標。在這個系統中,人們所從事的活動實際上都是一種決策活動,這種決策活動主要是要解決兩個問題:即目標的確定和目標的實現。西蒙把這兩個問題分成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的問題。他說:“就決策導向最終目標的選取而言,我們把決策稱為‘價值判斷’;就決策包含最終目標的實現而言,我們把它稱作‘事實判斷’。西蒙認為,把組織中的每一項決策分成“事實’’要素和“價值”要素,對于管理來說,是具有根本性意義的。他認為通過這樣的區分,第一可以“使我們懂得‘正確的’管理決策究竟指什么”。其次,“它澄清了管理學文獻中頻繁出現的政策問題與管理問題之間的區別”。
事實要素是對環境及環境的作用方式的某種描述(信息)。這種描述是否準確,可以憑經驗進行觀察、判斷,或通過實驗加以驗證。決策總是涉及到某種事實要素。從這個角度來說,決策是從事實要素引伸出來的。
價值要素是關于管理者對某種事物喜好的表示,表明重在對該事物的某種判斷。即管理者對該事物的“態度”反映出的價值標準。西蒙認為,價值要素不是以客觀的事實證明其是或非的,即不是能以經驗證明其正確性的。價值要素既具有事實的內容,同時又具有價值判斷的內容。價值要素反映的是管理者根據事實要素表現的情況,按自己的價值標準所做出判斷、看法的表示,而這種看法是不能以事實來評價對錯、優劣的。
在實際決策中,價值要素與事實要素是相互關聯、交錯在一起的。為了更清楚地區分二要素,弄清決策過程中關于價值的紛繁關系,以及它們在決策過程中的地位和相互變換的關系,西蒙在《管理行為——管理決策過程中的研究》•一書中提出了兩種模式,即“手段一一目的’’模式和“行為——選項”模式。
管理者決策時所依據的要素就是事實要素和價值要素。西蒙認為,管理決策所考慮的事實要素涉及的范圍很廣,很難一一將其內容列出來。但事實要素可簡單分為兩大部分:
①有助于處理各種情況的決策技術和知識;
②環境所反映的有關信息。
一般來說,決策技術和知識可以通過參與實踐取得經驗和接受教育得到訓練;情報信息則是由決策者對環境直接觀察、分析和診斷或通過查詢信息系統得到。在實際工作中,這兩方面都對決策的合理性有極大的影響。
就企業經營決策來說,管理者是以組織身份作決策的,因而必須考慮組織的利益,必須對社會負責。西蒙列舉了下述幾個組織決策的價值要素:
組織目標是一切組織的管理決策的首要價值要素。通常企業目標都是一個多元層次體系,決策時既要考慮各方面
各層次的關系,又要以不損害組織的總目標為前提。另外,在進行管理決策的過程中,應始終以組織目標作為價值要素對方案權衡利弊,進行評價和決斷。
效率標準。效率標準是指在所用資源一定的情況下,選擇能產生最大效益的備選方案。效率標準要求在決策中遇到費用相同的兩個備選方案時,選擇目標實現程度較好的一個方案;而遇到目標實現程度相同的兩個方案時,選擇費用較低的一個方案。在資源、目標和費用皆為可變因素的情況下,組織決策不能單純建立在效率方面的考慮上。當資源數量和組織目標已經給定時,效率就成為管理決策的一個控制因素。
⑧公正標準。當組織決策涉及到人的活動和利益時,公正標準就是決策的價值要素。
①個人的價值觀。是指在作決策時,決策者本人的價值觀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也在考慮之列。從這一點來說,個人價值觀對組織決策來說,也成為了價值要素。除了要了解決策的事實要素和價值要素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之外,對影響決策要素的力量,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作為組織一員的管理者來說,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組織對個人的影響。由于組織對其成員具有強大的影響力,所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組織決策文化。
西蒙認為,所謂的事實要素是指可以通過檢驗來確定其真偽的要素,而價值要素卻是不能通過檢驗或實驗來判斷其真偽的。價值要素與決策制定者或者行為者本身的價值觀念和倫理觀念有關。組織中管理者的每項決策活動,實際上都包含著事實要素和價值要素。對于事實要素,人們可以通過科學的方法檢驗其正確與否或者合理與否。對于價值要素,人們不可能通過科學的方法確定其是否正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就意味著管理問題不是科學的問題呢?對此,西蒙給予了明確的否定的回答。他說:“斷言任何決策均含倫理要素,并不是斷言任何決策僅含倫理要素。”那么怎樣判斷管理者的決策是否科學合理呢?西蒙認為:“籠統地講,價值要素和事實要素的區分相當于目標和手段的區分。”也就是說,人們行動的目的為何,是屬于價值判斷的問題,而為了實現這個目的要采取什么行動最恰當,則屬于事實要素的問題。人們不能對目標本身的正確與否進行評價,因為它屬于價值判斷的問題,但人們可以對實現這個目標所采取的行動方案正確與否進行科學的評價,因為它屬于事實要素的問題。所以西蒙指出:“我們總是能夠在這種相對意義上,對決策做出評價:給定了決策意欲實現的目的,便可以確定其是否正確。不過,目標的變化也就意味著評價的變化。嚴格說來,被評價的并不是決策本身,而是這里所講的決策同其目標之間的純粹事實關系。”也就是說,判斷一項決策是否正確,就看其所采取的手段是否能有效地實現目標,因為它是事實性的問題。
西蒙認為,人們經常把價值要素成分比較多的“政策問題”與事實要素成分比較多的“管理問題”混淆起來,沒有在這兩者之間劃出清楚的界限。而劃分這兩者之間界限的依據是價值要素與事實要素之間的區分。由于對價值要素很難用“科學”的或“專門”的知識來進行衡量和判斷,因此,就有一種驗證價值判斷的制度——民主制度,即可以把價值判斷成分比較大的政策問題交給民主機構去處理,如國家中的國會或企業中的董事會。而把事實判斷成分比較大的管理問題交給行政執行機構或管理機構去處理。當然,民主機構在進行價值判斷時,也要做出許多必要的事實判斷,所以它也必須獲得有關事實的信息情報資料。而行政機構或管理機構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作出許多必要的價值判斷,所以要求行政管理機構要對它作出價值判斷,在出現意見分歧時負完全的責任。